怒江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公告
根据《云南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笔试工作结束,成绩已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公布,现将怒江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岗位技能测试、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等后续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每个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分确定(详见怒江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按照“就近安排,减少人员流动”的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可到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复审,也可到报考岗位所在法院进行资格复审。
泸水市:泸水市六库镇碧江路(59号)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503室),电话0886-3565512;
福贡县:福贡县上帕镇江西小区二组76号福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886-3412060;
贡山县:贡山县茨开镇石门路56号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13室),电话0886-3513033;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笔试准考证(两份);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所持证明与招考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2.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复审单位。
二、岗位技能测试、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民族语言测试、面试由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采取“怒江法院网”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一)岗位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电脑文字录入水平,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测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听打和看打各占50%。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二)民族语言测试
报考招录语种为傈僳语、怒语的岗位,在面试前需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一次确定进入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进行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程序。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体检医院届时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在怒江法院网站以及招聘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七、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医学隔离观察。相关考生应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技能测试、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技能测试、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技能测试、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
3.“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技能测试、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技能测试、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
(五)技能测试、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技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技能测试、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后要全程佩戴口罩。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十)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怒江法院网或怒江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怒江法院网的网址为:
http://ynnj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怒江中院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为: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86-3565551。
(六)本公告由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6-3565512。
附件:怒江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来源:http://ynnj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579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