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检察系统
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精神,现就怒江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
(二)面试地点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怒江大道308号)。
(三)面试方式
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不得在题本上涂画)。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其他职位无备考时间。
(四)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以及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考生留存联)、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信息方可参加面试。以上证件材料在面试报到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现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考生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以《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为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在怒江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5月17日上午7:20前到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报到,7:50开始组织考生抽签,7:50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外,必须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关闭后的通讯电子设备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未按规定上交资料和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考生报到时应将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及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并将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信息交工作人员查验并通过后,方可进入候考室候考。
4.封闭期间考生不得对外联络,不得与面试考官和已经面试完的考生接触,不得与工作人员交谈,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上卫生间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不能高声喧哗,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5.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及控辩方。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抽签。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抽签号以便备查,经引导人员按顺序引导进入考场面试。
6.面试时,考生不得穿着、佩戴具有行业特征和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在面试过程中不能提及任何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说明:“考生不得提及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是指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生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考生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考生现在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具体名称,考生报考单位的具体名称、岗位代码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7.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进行公务回避。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8.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不得在面试题本上作答、记录或作标记,面试结束后不允许带走题签、草稿纸、及检察官助理职位考生在备考室准备的面试提纲。
9.考生应当按照《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做好疫情防控。参加面试必须自备口罩,按要求提交“云南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自行前往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确保面试当天提交有效期内且为阴性的检测报告。当天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需要反复测量体温, 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按相关疫情防控程序处置。
10.各位考生如对面试相关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详见《报考指南》)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2.体检须开展是否属于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对被确认为吸毒人员的考生,一律不予录用。
3.为不影响体检结果,考生在体检前一至二天,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避免服用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各类敏感药物。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
三、提醒事项
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阅读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联系或咨询电话:怒江州人民检察院(0886-3565811)。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2日
来源:http://www.nujiang.jcy.gov.cn/jwgk/202105/t20210512_32403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