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州质检中心)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资本金500万元,隶属于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并具备法规要求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各类资质证照;是红河州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检测参数最多、检测设备最全、检测精度最高、检测能力最强、技术力量最雄厚的标杆型机构,同时也是全国首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AAA”级信用机构之一。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人才资源配置,更好地促进公司检测业务的拓展,特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员工。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拟招聘业务部技术咨询岗1名员工。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籍、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有权机关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受到处罚,依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5.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
五、招聘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填写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登录后请认真阅读公告,并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同报名所需附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485447220@qq.com。报名材料及附件: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件);②个人近期免冠1寸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任职资格所需要的学历证及学位证扫描件、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荣誉证书;③从事工程检测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扫描件;④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件)。
3.本次招聘只接受网络报名,不接受电话、现场投递或邮寄材料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州质检中心及第三方招聘机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选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考核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用两轮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两轮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出题、组织工作均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实施。
1.第一轮线上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人员,如第一轮面试排名相同,一同进入第二轮面试;如面试人数低于1:3比例,则按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一轮线上面试成绩及进入第二轮线上面试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第二轮线上面试。面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则按照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第二轮线上面试成绩及拟聘用初步人选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政审、体检
1.政审。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审,需按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简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体检。拟聘用初步人选在县(市)级以上的综合性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州质检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州质检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背景调查、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合格候选人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顺延递补1次,如成绩排名影响到递补的,则按面试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递补人选,如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取消递补。
(八)办理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聘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州质检中心,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由州质检中心综合管理部按《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办法(试行)》与聘用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流程为其办理入职。
4.如聘用后,需求岗位发生变动,经州质检中心内部决策,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依据变更后的用工需要,依据变更后的用工需要,由州质检中心综合管理部以书面形式对聘用职工重新进行工作安排,职工持书面通知到岗报到。
六、薪酬福利
薪酬待遇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实行年薪制,按月计发,其发放数额与工作实际情况挂钩,并以劳动者商议的最终结果为准。
七、相关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 本次招聘将采取全程公示公告,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
(二) 报考人员需要服从用人单位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九、招聘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15288408710(毕女士)
13639575962(马先生)
0873-3730800(工作日9:00-17:00)
监督电话:13769397115
本公告由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docx
附件2: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名登记表.doc
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