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泸西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泸西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24日—1997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泸西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二)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方法: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此次招聘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开考或减少招聘人数。
(四)报名地点: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开发科(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原县劳动局)。
(五)现场缴费:考生报名时缴纳50元报名费(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的考生,报名结束后到报名处退取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六)年龄计算: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年龄的界定以报名日期2015年6月24日为截止日期,凡是各个年龄层次在6月24日前出生的为超龄,6月24日之后的则符合条件。比如30岁及以下,应该是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的(含6月24日)。
四、报名资格审查
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若考生身份证上姓名与毕业证上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四)《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未就业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原件1份(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
(六)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岗位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服务期间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证明的,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录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八)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非公、外资企业等);
(九)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报名审核(学校证明材料不含就业推荐表、成绩表等),证明材料上必须有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内容。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十)报名时每位考生交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5张。
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视为符合招聘条件,待7月17日领取准考证后直接参加专业笔试,不在进行资格复审。针对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进入体检前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若不符将取消体检、录用资格,再按岗位成绩排名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递补体检、录用,只递补一次。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7月17日(8:00—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地点:泸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原报名处)。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不要耽误考试。
六、考试时间、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方式:以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内容:此次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各个岗位的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最低合格分数线:此次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七、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于7月31日前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对考生考试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考核)人选,体检、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一)同一岗位因考试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政审(考核)由纪检、组织、人社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政审(考核)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专业笔试加试。
(五)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六)部分岗位不明确到具体招聘用人单位,考生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后,按照成绩排名采取“选岗”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师岗位)。
(三)新录(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招聘主管部门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委、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泸西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一、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 本简章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