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水利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红河州州属水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其专业人员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红河州水利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水利局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不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二)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取消报名资格。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以及各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证件照3张(含电子版,交来的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水利局人事科(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办公楼C区4楼425室)。
2.报名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就进行现场初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人工审核。
3.年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
(三)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招考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取消招聘岗位。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考生带考试报名回执单于8月3日至8月7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到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办公楼C区4楼425室,红河州水利局人事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732316)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内容
1.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素质考试的方式。由红河州水利局负责统一组织。
2.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素质考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理论知识、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理解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等。
3.试题设置和分数
(1)专业知识笔试分值为150分。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待专业知识笔试考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足3人的,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专业素质考试分值为100分,专业素质考试采取现场评分方式,五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得分即为考生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专业素质考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考生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具体详情请查阅《红河州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方案》。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百分制)×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百分制)×60%。
4.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加试和递补原则
(一)加试原则
总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若因总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及以上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递补原则
1.可进行递补情况
(1)体检阶段,原则上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递补情况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按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州水利局人事科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二)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拟录用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满未接到有效投诉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九、考生诚信管理
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造成严重恶劣后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红河州水利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十一、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红河州水利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相关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方案由红河州水利局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红河州水利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732316
红河州水利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