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政业务工作,经请示勐海县人民政府同意,勐海县民政局面向社会招聘3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
勐海县城乡居民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从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之间(1980年10月30日及以后至1997年10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报名者名额不限,男女不限。在同等条件下,从事过民政社会服务工作者优先;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愿意从事民政社会服务工作,具备从事经济核对工作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报考者具有西双版纳州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其他单位确认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况的。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勐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勐海县沿河路42号),联系电话:519822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考试及体检、政审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高者胜出,录满名额为止。
2.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县民政局到时确定。
3.毒检。
毒检主要检测报名人员是否有吸食毒品。由勐海县民政局随机通知,勐海县公安局按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时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4.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将采取到报名人员原工作单位、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品行表现。
体检及政审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从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察。
五、工资待遇及聘用
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每人每年35000元(含五险)。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面试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00时。
考试地点:勐海县民政局。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联系不上或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从事考试、考察、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
2.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有关考试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4.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5.对拟招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勐海县民政局办公室,0691—5122433。
勐海县民政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