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德宏州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的通知》(德人社发[2013]92号)文件精神,现将德宏州(州直)教师岗位技能测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德宏职业学院岗位
(一)测试岗位
1、数学教学岗位,岗位代码:31002001;
2、物理教学岗位,岗位代码:31002002;
3、英语教学岗位,岗位代码:31002003;
4、体育教学岗位,岗位代码:31002004。
(二)测试内容、方式及分值
1、测试内容:考生自选相关专业内容进行(不使用多媒体)。
2、测试方式、时间及分值:采用说课方式测试;时间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3、考生需提供7份纸质说课稿。
(三)技能测试的方法。
技能测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测试由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分。
(四)测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测评时间:2013年8月15日
2、测评地点: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芒市仙池路32号)
3、联系电话:0692-2122123。
二、德宏州中等职业学校岗位
(一)测试岗位
1、音乐教学,岗位代码:31002010;
2、体育教学岗位,岗位代码:31002011。
(二)测试内容、方式及分值
1、测试内容:自选(不使用多媒体)。
2、测试方式、时间及分值:采用说课和专业技能展示方式测试;时间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3、考生需提供7份纸质说课稿。
(三)技能测试的方法。
技能测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测试由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分。
(四)测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测评时间:2013年8月15日
2、测评地点: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芒市仙池路32号)
3、联系电话:0692-2122123。
三、德宏州特殊教育学校岗位
(一)测试岗位
信息技术教学岗位,岗位代码31002007。
(二)测试内容、方式及分值
1、测试内容:自选聋日制或培智教材语文或数学。
2、测试方式、时间及分值:采用说课方式进行测试(必须制作课件并使用多媒体进行说课);时间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3、考生需提供7份纸质说课稿。
(三)技能测试的方法。
技能测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测试由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分。
(四)测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测评时间:2013年8月15日
2、测评地点: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芒市仙池路32号)
3、联系电话:0692-2122123。
四、德宏州民族第一中学岗位
(一)测试岗位
体育教学岗位,岗位代码:31002005。
(二)测试内容、方式及分值
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1、测试内容:
基本素质考核(形象、语言沟通能力、个人修养等)20分,专项能力考核80分。
(1)、武术基本功考核内容:①个人柔韧性考核;②武术套路考核;③健美操基本功考核。
(2)、篮球基本功考核内容:①运球能力考核;②运球变向跑能力考核;③投篮能力考核。
2、测试办法:考生从武术基本考核内容或篮球基本功考核内容两项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时间15分钟以内。
(三)技能测试的方法。
技能测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测试由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分。
(四)测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测评时间:2013年8月15日
2、测评地点: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芒市仙池路32号)
3、联系电话:0692-2122123。
五、德宏州幼儿园岗位
(一)测试岗位
1、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31002008;
2、英语教学岗位,岗位代码:31002009。
(二)测试内容、方式及分值
1、测试内容:
说课:考生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自选年龄段(小中大班任选其一)和教学题材(健康、社会、科学、语言和艺术五大领域任选其一),如“小班语言活动”。
专项技能展示:唱歌、钢琴、舞蹈、美术及个人特长展示。(可自带电脑、录音机、乐器或其它助考设备)
2、测试方式、时间及分值:采用说课和专业技能展示方式测试;时间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3、考生需提供7份说课稿。
(四)测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测评时间:2013年8月15日
2、测评地点: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芒市仙池路32号)
3、联系电话:0692-2122123。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于2013年8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到德宏州教育局三楼干部人事科(芒市仙池路36号)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考生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二)考生须于2013年8月15日8:30到达测试地点,参加报考登记及抽签确定综合素质测试顺序。考生如不能按时到达测试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三)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在统一地点集中候考,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妨碍测试正常工作。
(四)本通知未详事宜按相关法规政策办理。
(五)本通知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