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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2016年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日期:2016-04-06] 来源:马龙县教育局

马龙县教育局

关于2016年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曲靖市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6〕3号)要求,现将我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教育系统人员

1.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途径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4.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人员。

(二)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龙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龙的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及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全省“两学”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两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在我省或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2016年至2018年6月)我县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日程安排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认定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4月18日至4月29日)。

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4月29日前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表。(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4月29日前提交信息。

(二)资格审查(4月25日至4月29日)。

凡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带齐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马龙县龙泉北路80号)进行资格审查,并交测试费,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并出具合格结论);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并盖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5分办证照片1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6日至29日)。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面试包括说课和专家提问。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信息上报、认定和证书打印(6月13日至6月30日)根据认定信息,进行证书编号,到市教育局领取证书,打印各类证书。

(五)证书发放(7月1日至7月10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补办证书(4月18日至4月29日)。需补办证书者提交以下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过期不予受理。

1.《教师资格申请表》(在个人档案材料中)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一份;

3.单位证明一份;

4.5分免冠半身彩色纸质照片2张;

5.补证人员应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

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登报报纸);换发人员应提供已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各类教师资格时申请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按照《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资格审查时需交180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三)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80894(县教育局人事股赵老师、张老师)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马龙县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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