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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日期:2016-05-29] 来源: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五华、普洱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五华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15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专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指导、监督、参与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2016年本科(含高职本科)招生计划5400人,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1100人,只面向云南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也可登录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调档比例、专业确定等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包括:

1.本、专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分文史类、理工类和体育类录取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4.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考生)优先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

5.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鼓励政策,并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只面向云南省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普通宿舍),并给予部分生活学习补助。

第十三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并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生物技术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在云南省内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一批,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的“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与荷兰范豪劳伦斯坦大学合作开设的园艺(国际园艺管理方向)、农林经济管理(国际农商及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创新管理方向)三个“中荷学生交流项目”本科专业是两校间国际学生交换项目,为“2+2”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专业3400~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收费标准: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26000元/人/年;农林经济管理专业20000元/人/年。中荷学生交流项目专业4000~4500元/人·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1200元/人/年。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一)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渠道设立的奖学金。

(二)优秀本科新生可按《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新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09〕95号)相关规定申请3000~10000元的新生奖励。

(三)家庭困难学生按《云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校政发〔2008〕240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校政发〔2015〕134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中荷学生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列入自主选择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中包含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1—65227706、65226172,招生网址:http://zjc.ynau.edu.cn,传真:0871—65227706,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871—6522769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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