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洱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及后续相关工作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普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递补、体能测试等环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1.法官助理岗位、检察官助理岗位。采用情景模拟面试方式(模拟法庭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以内,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2.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二)面试时间: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全天。考生必须于7月15日上午7:30分前到达考场。
(三)面试地点:
报考普洱市人民法院系统考生: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思茅区茶苑路6号)。
报考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系统考生:在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思茅区茶苑路37号)。
二、面试注意事项:
考生面试报到时,须同时持有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时,盖有复审合格单位印章)作为面试准考证。
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由面试组织单位进行公示。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三、进入面试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特殊体检标准,其他人员执行普通体检标准。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
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体检费用,自行向医院支付。
五、考生须知
1.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点名结束,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0.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考生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电话。
联系电话: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0879-2141632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0879-8881003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0879-2827314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