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法检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现将红河州法检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8:30开始,当天结束。
(二)面试地点
个旧市·州茶桑果站(个旧市客运站旁)。
(三)考生分组及抽签地点
各位考生的具体面试编组情况将于7月14日粘贴在个旧市·州茶桑果站公告栏。
抽签地点在个旧市·州茶桑果站多功能厅。
(四)面试方式
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五)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资格复审时盖有法院或检察院政治部印章的笔试准考证以备查验。
(六)成绩公布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七)提醒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于面试前30分钟,即上午7:30前到达个旧市·州茶桑果站多功能厅,按面试编组列队,抽签决定考场。迟到30分钟,即上午8:30后到达考点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况按相关违纪规定进行处理。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的,将视具体情况按相关违纪规定进行处理。
2、考生抽取面试考场后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带入相应面试候考室。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违规带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该考生当场面试成绩。
3、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4、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按所抽取的面试序号进入面试考场应考。在面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家庭信息。
5、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7、各位考生如对面试相关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招录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7月16日,参加体检的考生集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上午请空腹、憋尿。
3、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提醒事项
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