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2017年驾驶员(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办发〔2015〕97号)《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4期及《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6〕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本次招聘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冯云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杨宗华、吴尊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日常工作由吴尊富同志负责。
三、招聘岗位
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驾驶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12个。待遇:工资为1960元/人(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报考条件
1、临沧市户籍,身心健康,限男性报考(因工作特殊性、岗位工作强度较高,出差和加班频率较高),年龄在21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实际从事驾驶工作3年以上驾龄。
2、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初中及以上学历。
5、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驾驶专业资格证(C1证照及以上11名,A1证照1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区直参改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方式聘用的司勤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及退伍军人适合条件者优先予以聘用。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上午报名时间为8:30--11:30,下午为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区档案局一楼)。联系人:吴尊富,电话:2165651。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带原件审核);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终止其参考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安全驾驶理论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笔试、技能测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为安全驾驶理论的理论知识。成绩单须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考人员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2.技能操作:驾驶技能技术测试采取路考的方式进行,按照驾驶技能技术量化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单须经具有驾驶资格证书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考人员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3.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于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在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公示栏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七、确定拟聘人员
按招聘岗位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政审、体检、公示
1、政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聘用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对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给予录用,体检所产生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人员递补参加体检。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公示栏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九、确定聘用人员
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经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及人事代理等聘用相关手续劳动。
十、其他事宜
1、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中心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笔试由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技能技术的测试工作由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
2、严肃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招聘监督
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由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邀请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83—2165651。
4、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方案由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