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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问题解答

[日期:2017-03-30] 来源:红河人才网

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目录

一、招聘政策

(一)招聘信息可在哪些网站查询?

(二)招聘公告发布后招聘计划还会变化吗?

(三)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四)本次考试各年龄段如何界定?

(五)学历性质如何规定?

(六)毕业时间如何计算?

(七)所学专业由什么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有多个学历,其多重的学历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八)假设学位证和毕业证上的专业不一样,那么“所学专业”用什么证明?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是否可以使用任一学位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九)辅修双学位毕业的可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十)毕业证上带括号的专业可否作为报考时的专业名称?

(十一)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十二)设置了各类执业资格证要求的岗位(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等),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符,如何判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十三)关于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政策是什么?

(十四)在读的留学人员可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十五)技工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十六)报考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十七)关于工作经历的政策是什么?

(十八)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能否报考?

(二十)服务期不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能否报考?

(二十一)有的岗位为何会有性别要求?

(二十二)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二十三)身份证问题

(二十四)能否报考招聘单位中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十五)笔试加分政策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的填报信息负责是指什么?

(三)报名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四)报名资格审核如何进行?

(五)报名信息填错能否修改?

(六)如何上传照片?

(七)为什么个人照片和身份证图片总是传不上去?

(八)每人可以报考几个岗位?

(九)报名时的“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是何含义?

(十)如何进行网上缴报名费?

(十一)如何办理退费?

(十二)为何缴费后仍显示尚未缴费?

(十三)如何确定笔试加分人员?

(十四)笔试加分程序

三、其他

(一)准考证如何打印?

(二)临考前准考证遗失怎么办?

(三)笔试结束后,能否申请查疑?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五)体检如何组织?

(六)如何进行考察 ?

(七)本次招聘有无参考教材的问题

(八)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一、招聘政策

(一)招聘信息可在哪些网站查询?

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此网站为本次考试的官方网站。

(二)招聘公告发布后招聘计划还会变化吗?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聘计划可能会有细微调整,所以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聘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三)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

(四)本次考试各年龄段如何界定?

1. 2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2年4月11日至1999年4月11日之间。

2. 30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7年4月11日至1999年4月11日之间。

3. 3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2年4月11日至1999年4月11日之间。

4. 40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77年4月11日至1999年4月11日之间。

5. 4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72年4月11日至1999年4月11日之间。

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此类推。

(五)学历性质如何规定?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区、市)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在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毕业时间如何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如:某人本该于2011年毕业,但中途由于某些原因延长了毕业时间,至2013年才拿到毕业证,毕业证的落款时间也为2013年,那么这个人的毕业时间是2013年。

(七)所学专业由什么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有多个学历,其多重的学历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予以证明。由于每一份学历证书都明确标识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性质等内容,资格复审阶段审核单位将对与学历有关的信息采取一致性核验(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学位”、“所学专业”等的填写必须保持前后一致,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八)假设学位证和毕业证上的专业不一样,那么“所学专业”用什么证明?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是否可以使用任一学位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所学专业”在资格复审时是根据学历证明(也就是毕业证书)进行审验的,与学位证书无关,那么无论有无学位证书或有多少份学位证书,只要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就可报考。

(九)辅修双学位毕业的可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毕业证在第一专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即两个专业,或者由校方颁发辅修证书的,可以主修或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十)毕业证上带括号的专业可否作为报考时的专业名称?

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带括号的,只以括号前的名称作为此次考试的专业名称,括号内的内容不属于本次考试认可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只需填写括号前的名称。

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十一)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设置岗位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所学专业所属,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考生报名填表时,请务必对照证明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如专业信息填写时(除以下情形外),必须保证与毕业证书一模一样:

1.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带括号,以及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不能将括号内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份作为所学专业,所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只能填写括号前的专业名称。括号前的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被资格复审所认可,不会受到填报虚假信息的处罚。自行填写括号内专业名称的,资格复审不能通过。

2.若本人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所附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1个、少1个“学”字的差别,视为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专业,可以被资格复审所认可,不会受到填报虚假信息的处罚。

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门类, 提交报考申请时请按岗位要求相符的门类选所学专业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指导目录中时,报考人员应在“所学专业”栏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并在对应文本框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名称,提交网络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十二)设置了各类执业资格证要求的岗位(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符,如何判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设置了各类执业资格证要求的岗位(如:执业医师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符但持有与岗位匹配执业资格证的,可视为符合岗位条件。此类岗位须由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十三)关于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政策是什么?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报考乡镇卫生院医、药、技、护、公卫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不作学历要求,年龄可放宽到40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可不作学历要求,年龄可放宽到45岁。此类岗位报考者如学历、年龄与岗位要求不符,请在报名信息中注明取得的资格或职称,由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并确保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资格证或职称证。

(十四)在读的留学人员可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可报考。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十五)技工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技工院校毕业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其学历比照中专(高中)毕业生执行;技工院校毕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报名时其学历比照大专、本科。

(十六)报考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报考。但报考人员应当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七)关于工作经历的政策是什么?

1.工作经历的界定

(1)18岁及以后在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各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国(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工作经历。

(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这里的单位指独立单位,内设机构不属独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4)普通招生计划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5)已经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6)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服务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

(7)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为保障务农人员参加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经历为工作经历。

(8)曾是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和起算时间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文书、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工作经历。

(2)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相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定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为工作经历时间)。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并经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5)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及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工作经历。

(6)曾是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若要证明其工作经历,凭原工作单位开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辞职证明、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其工作经历。

(7)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工作经历。

(8)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9)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10)务农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

(11)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凭退出现役证明及原部队或现单位开具的注明其服役时间和部队属团以下单位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

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若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则截止2017年4月(报名截止月),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十八)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户籍条件限制红河州或红河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17年4月12日(报名截止日)之前具有红河州户籍或红河州内各县(市)户籍,户籍时间从落户之日起算。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能否报考?

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红河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可以报考,但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交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2017年4月13日(报名截止日)前已与单位解除关系的红河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但5年内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的,不得参加应聘。

(二十)服务期不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能否报考?

特岗教师经服务单位及服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大学生村官经服务单位及县(市)委组织部同意,三支一扶经服务单位及县(市)人社部门同意,西部志愿者经服务单位及团委同意,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以报名考试。

以上四类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其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十一)有的岗位为何会有性别要求?

关于部分岗位进行性别限制的理由及依据如下:

1、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的工作岗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故煤炭、安全生产监督、勘察测绘、因从事矿山、井下、野外或具危险性的工作,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2、因工作对象为女性的关系,部分岗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如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助产等对象为女性的岗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3、根据法律规定,按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进行岗位等比招考。

在除性别外其他条件相同的招考2人以上的岗位中,可以允许平均设置男女性别要求(例,一个岗位招2人,可以允许限制招男女各1人)。

4、除上述三类情形外,部分岗位根据岗位自身特点在岗位备注栏里给出了限制性别的理由。

(二十二)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二十三)身份证问题

1.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注册、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需使用身份证进行注册或考试,在笔试及后续聘用过程中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网络报名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2.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有效证件只有两种: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二十四)能否报考招聘单位中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如果报考人员考上这类岗位,将立即构成需要回避的情形,属于公告中所称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类似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如未在公告中列举,也一样不能参与报名。

(二十五)笔试加分政策

报考南部六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限制本县户籍的岗位,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以下人员,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政策要求,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

1.父母一方在南部六县工作满15年,且到报名截止月仍在南部六县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

2.父母一方在南部六县工作满15年,且在南部六县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

3.父母一方户籍在南部六县满15年的其他各行业人员的子女。

父母一方在南部六县工作(户籍)时间有中断的,累计计算其工作(户籍)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4月。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均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请考生认真阅读理解,准确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慎重填报各项信息。

1.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怎么办。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新注册报名,只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同时重复即可注册成功。

2.能否重复注册报名。不可以,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注册报名一次。

3.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怎么办。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至红河州人才市核实处理。地址:蒙自市工业园区八号路(州车管所对面)红河州人才市场。在此提醒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尽早注册。

4. 报名时的个人身份有效证件是什么。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个人身份有效证件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个人身份证。过期的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驾驶证等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若身份证遗失,可用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替代。

5.身份证校验失败怎么办。如果身份证号未填错,则说明输入的身份证号不符合我国身份证编码规则,请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更换新身份证号,并以新身份证号开具户籍证明或办理新身份证后注册报名。

6.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在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按钮,按提示找回个人密码,注意:如果手机号码无法使用则无法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密码,所以在报名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7.身份证丢失怎么办。请尽快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带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凭新办理的证件进行注册。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的填报信息负责是指什么?

网络报名是基于报考人员诚信的前提下开展的,报名系统在报考人员打开报名网页之前先设计了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了报考人员相关责任。报考人员一旦进行网上报名,就视为已经阅读并知晓了诚信承诺书所述内容,并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

(三)报名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四)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如何进行?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以及放宽年龄、专业、学历条件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人工审核结果将于48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需要进行人工审核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信息填错能否修改?

2017年4月11日9:00-4月13日17:00,对于审核状态为“未通过”或“等待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修改部分个人信息和重新选择报考岗位。

考生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论是否缴费),考生报名信息不能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

(六)如何上传照片?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照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为什么个人照片和身份证图片总是传不上去?

图片必须完全满足系统要求的格式、大小和尺寸才能上传成功,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无法上传,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按照要求处理后再上传。

(八)每人可以报考几个岗位?

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九)报名时的“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是何含义?

岗位招聘条件是计算机无法进行自动审核的条件。故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对照岗位的招聘条件及公告的其他规定,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自担责任。如果填“否”则审核无法通过,如果填“是”则必须保证自身条件符合岗位招聘的所有条件,同时还要满足岗位招聘条件里未详述但公告已作规定的要求。

(十)如何进行网上缴报名费?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网络缴费。本次考试均为网络缴费,不设现场缴费点。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缴费期从2017年4月11日至4月16日24:00, 到期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位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缴费时间。

(十一)如何办理退费?

免笔试的考生、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招考的考生,以及重复缴费的考生,可办理退费。但因退费需由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需一个月左右,故7月后陆续办理退费。所退费用只能退回到当初缴费的银行卡上,请妥善保管缴费银行卡。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十二)为何缴费后仍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银行方面存在掉单现象,掉单的缴费记录未能及时返回报名系统,要待银行对账完毕返回本系统后,才能查知缴费情况。报名人员只需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可。如临近缴费截止期,您担心报名无法完成,您可以再次进行网上缴费,多缴的报名费用随后会被退回,请您保留您支付报名费的那张银行卡。

(十三)如何确定笔试加分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加分选项和加分材料。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十四)笔试加分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向所报考岗位县人社部门提出加分申请,填写加分审核表。

2.考生及考生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父母所在单位(限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加分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3.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人社部门审核其父母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加分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将加分审核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州级人社部门进行加分。

拟进行笔试加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和加分审核表传真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传真:0873-3732130),请此类人员保持报名表填写的电话畅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传真加分证明材料和加分审核表的,不予加分。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三、其他

(一)准考证如何打印?

通过网络审核并已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3日笔试开考前登录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在线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或与红河州人才市场(0873-3748991)联系解决。

(二)临考前准考证遗失怎么办?

临考时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以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三)笔试结束后,能否申请查疑?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准考证(限参加笔试考生)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红河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个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笔试加分人员还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和《笔试加分审核表》。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本文件其他部分。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检如何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分别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六)如何进行考察 ?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有无违纪违法记录,考察以查阅考生的档案为重点,同时应针对不同的考生采取相应的办法。对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原工作单位联系,请原工作单位对该同志的现实表现给予书面鉴定;对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原工作单位联系,请原工作单位对该同志的现实表现给予书面鉴定,同时与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系,请公安机关对该同志的现实表现给予书面鉴定;社会考生由招聘单位与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系,请公安机关对该同志的现实表现给予书面鉴定;对当年毕业的考生主要以查阅其学籍档案为主;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以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考察。

(七)本次招聘有无参考教材?

本次考试所有类别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根据大纲复习,州人社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八)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名义向报考人员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人员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级单位一般不会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

2.笔试加分、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阶段,招聘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人员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按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各级招聘单位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yangyi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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