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澜沧县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紧缺人才
招聘面试公告
根据《2017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2017年澜沧县幼儿园等单位部门紧缺人才招聘面试工作在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考点,进入面试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岗位及各岗位报名情况
此次面试岗位为《2017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公告》中的如下岗位:
2017年澜沧县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
面试岗位及报名人数信息表
序号 | 用人单位 | 经费渠道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报名人数 | 备注 |
1 | 糯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YJ039001 | 1 | 0 | 取消开考 |
2 | 雪林佤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YJ040001 | 1 | 0 | 取消开考 |
3 | 惠民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YJ041001 | 1 | 1 | |
4 | 东河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YJ042001 | 1 | 1 | |
5 | 发展河哈尼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YJ043001 | 1 | 1 |
二、面试方法和内容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
面谈主要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考生基本情况。
三、面试时间
1.时间:2017年7月28日
2.面试时间
上午09:00-面谈结束完成所有考生面谈
四、面试对象
根据《2017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公告》要求参加报名人员,并通过报名审核人员,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面试组织管理和程序
(一)面试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试题:采取异地命题方式制作面试题目。
(三)面谈
面谈对象:按公告要求报名并通过审核人员,1:1进入面谈岗位其最后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
1.面谈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上午9:00-面谈结束。
2.面谈地点为: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会议室(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面办公楼五楼)。
3.面谈考官
由澜沧县已取得相应面试考官资格证书且面试业务能力水平高、面试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面试时考官应佩戴面试考官证;考场设面试考官7名(主考官1名,考官6名),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主考官为面试考官小组组长。
4.面谈场所设置
(1)面谈考点设立抽签室、考生候考室和面谈考场。
(2)面谈考场内设置主考官席、考官席、计核分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
(3)面谈考场人员安排为面试考官7人(主考官1人,考官6人),计核分2人,引导员1人,人大监督员1人,政协监督员1人。
5.面谈程序
(1)参加面谈的考生应在7月28日上午08:20分前持身份证到候考室查验考生身份进入候考室。08:30分由工作人员宣读《考生面试须知》后,考生抽签确定面谈顺序,并填写《面谈序号登记表》,抽好后,选取考生代表抽取面谈试题。所有抽签结束后将相关表格送考点办。
2017年7月28日,上午08:40分未进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2)上午08:50分引导员将考生统一带入面谈考场,进行回避程序核实,如果考生提出需要回避,回避人员调整后再面试,如果考生回答没有提出回避,上午09:00分面谈正式开始。
主考官示意考生就座后询问考生: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计分人员中是否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如有需要回避的,请直接告知人大监督人员,由人大监督人员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调整需要回避的人员。
主考官还须询问:在座的考官、监督人员、计分人员是否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需要回避的如果有需要回避的,也可提出回避请求。
(3)如无需回避,主考官宣布面谈开始,引导员将考生逐个领入面谈考场。整个面谈过程只能以考生序号称呼、引导、提问、记录。面谈中面谈考场一次只允许进一个考生,上一个考生离开面试考场,下一个考生方可进入。
(4)面谈实行评委当场评分,工作人员当场计分、核分。
(5)整场面谈结束后集中考生当场宣布面试分数。
六、成绩计算和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
(一)面谈评分采取百分制。
(二)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面谈成绩
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不四舍五入)。
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未达到60分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七、面试纪律
(一)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的通讯工具及与面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在考点办,不得带进考场。
(二)考官及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面试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七十条所列关系的人员坚决按规定回避。
(三)考生进入面谈候考室后不得擅自离开,进出候考室、面谈考场和上卫生间须由工作人员陪同。
(四)考生在候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询问面试内容,不得随意走动,爱护公物。
(五)面试相关程序完成的考生应迅速离开,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六)在面试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回避而参与的、徇私舞弊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面试正常进行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面试等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79-7221369。
十、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