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招聘合同制工人的公告
为满足临沧市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临沧市环境监测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2名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实验室分析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一)男性、年龄30岁以下、化学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实验室分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
(四)具有较好地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无严重疾患、无不良嗜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解聘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自主择业证明(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名。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2日—7月27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18:00(不接受网上报名)。
(二)报名地点
地点: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临沧市环保局)2楼财务室。
地址:临翔区玉带路202号(水利小区附近/旗山花园小区背后/临翔区政府斜对面)。
四、面试及试用
(一)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被确定为有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后经监督员审核后3天内告知面试人员。
(二)试用。面试合格后,试用期3个月。
五、录用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达到临沧市环境监测站聘用岗位要求,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予以录用。
六、福利待遇及工资
(一)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交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
(三)试用期满后:2200元/月,满1年后酌情增加工资。
本公告由临沧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
七、咨询报名电话
0883-2161386 2165803 联系人:段老师 杨老师
临沧市环境监测站
2018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