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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2018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

[日期:2018-08-31]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2018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要求,西双版纳州决定面向全州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12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12名,其中;景洪市6名,勐海县3名,勐腊县3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全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限服务地为西双版纳州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的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报名程序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各县(市)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8:00—12:30,下午2:30—6:00)。

报名所需材料:大学生村官持《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到县(市)委组织部报名。《推荐表》由乡镇党委和县(市)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同时提交2张小一寸近期正规清晰免冠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

特别提示:

1.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均应报名参加定向招聘,对不愿参加定向招聘的大学生村官,要签订自愿放弃定向招录资格承诺书。

2.大学生村官在本州范围内原则上可以跨县(市)报考。

3.大学生村官在报名中,必须服从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将取消定向考录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

时间:2018年9月9日(下午3:00—5:00)。

地点:州委组织部3-1会议室。

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六、招聘程序

(一)综合考核

由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时间: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州委党校。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面试

面试对象为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完成综合考核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2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地点:州委党校。

3.面试时间: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

4.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2018年9月10日14:30以前。

5.面试时间:15:00-18:00。

6.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其中面试成绩由面试和综合考核构成(面试占40%,综合考核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各县(市)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州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2.考察由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的排(班)、村(社区)、乡(镇)进行公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后,各县(市)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名单及时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招聘纪律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3.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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