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消防大队2014年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履行好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应急工作职责,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度景洪市公安消防大队拟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品行良好,能接受部队军事化管理,向往来部队锻炼自我;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限男性公民);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
5、优先从退役士兵和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较好写作功底的人员中招录(用)专职消防队员。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二)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及吸毒人员;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用工方式
2014年景洪市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员5名。招聘的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参与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和执勤训练。
此次招聘人员不纳入景洪市公安消防大队正式编制,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景洪市公安消防大队管理使用。
四、报名办法
报名地址: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志武 (电话:15887601799)
官涛( 电话:13887915119)
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7号 传真:2122475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7日-2014年9月27日
报名相关程序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个人简历、退伍兵持《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6张。
(二)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凡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30%、面试30%、体能测试占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由景洪市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主要对基本的政治、法律、人文、国情、州情、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所涵盖内容。笔试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原则上按人民警察“双考”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面试主要了解应试着体型相貌,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待遇
(一)招聘的合同制消防队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的发工资1000元。试用合格后双方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月工资980元/月.人,发放个人伙食费570元,津贴300元(每年递增30元),大队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意外险。
(二)大队为合同制消防员免费提供食宿及床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义务兵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季节、气候特点按时免费发放服装、被装。合同制消防员与现役义务兵一样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开展执勤训练,并根据工作需要按比例安排轮休。
(三)被正式录用的合同制消防员每年享受15天带薪休假。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对2014年景洪市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0691—214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