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2020年宜良县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宜良县城市管理执法力量,经研究,宜良县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委托宜良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公正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性质和岗位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具体岗位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计划
(一)岗位:宜良县城市管理协管员。
(二)工作内容: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辅助性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计划招聘人数:拟招聘 15 人(限男性)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至2002年8月13日出生),身高1.68米以上,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举止端庄,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在云南省的人员;
5.自愿从事城市管理辅助性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
8.符合工作需要设定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的其他条件。
(二)除上述条件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
2.退伍士兵;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4.具有熟练计算机操作水平的人员;
5.具有熟练驾驶技能并持有驾驶证的人员。
(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六、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实行分类管理,待遇3500元左右(具体以最终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含工资、绩效奖、社会保险(单位缴纳及个人缴纳部分)。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聘用与管理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宜良县政府网站(http://yl.km.gov.cn/)、宜良小城、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携带个人绿码、佩戴口罩。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宜良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宜良县迎宾路108号城管局206办公室)。
4.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伍军人携带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2份。
(3)《宜良县城市管理局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同时提供电子版)。
(5)现场缴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5]1039号文件规定,对报名人员收取考务费40元(请自备现金,概不接受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缴费后因本人原因放弃应聘或者经考核未能进入后续环节的,费用不予退还。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按照报名条件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由宜良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应聘者提交的《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所载号码电话通知本人。
(三)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对象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形象气质,了解应试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体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体能测试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试以耐力和爆发力测试为主。如有体检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按考核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及体能测试人员。体检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与管理
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一)城市管理协管员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经考察合格者,由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宜良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劳务派遣的城市管理协管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和监督:宜良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宜良县纪委派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纪检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监督电话:0871—67542221)
(四)本公告由宜良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 劳务派遣机构袁女士:13888758173严先生:15288181900
宜良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来源:http://kmyl.gov.cn/c/2020-09-15/45131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