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公安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公安机关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和范围
考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考录职位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收容教育的;
9.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考录4名。招考单位及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低学历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高学历相同专业符合报考同一职位条件)。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上午8:00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的工作日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主西楼12-19办公室)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28-3816852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职位调整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二)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4楼402室)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提交加分材料,不能委托他人代交材料。
(三)笔试、专业测试
笔试定于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6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其中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下午,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加分、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五)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携带《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
另外,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制等情况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审查。
(六)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31日。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委组织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38169030。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从网络报名到考察录用,所有事项均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如因考生没有及时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考察等阶段,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考录。凡未按要求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社会上出现的培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眉山市公安局028-3816778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
附件:1.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3.体能测评相关文件及标准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附件.zip附件下载
2020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2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