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各位考生:
现将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1年10月22日,下午14:00
二、面试地点
昭通市市民之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楼522会议室(昭阳区北部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
三、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成绩计算
(一)面试满分:面试满分: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面试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能参加下一步的选调程序。
(二)计分统计。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根据结构化面试评分要求打出各要素得分,计时记分员收集所有考官记录每位考生各面试要素得分的量化评分表,将每位考生的要素得分对应录入面试计分系统进行计算。考生面试总成绩由计时记分员按体操计分法评分,去掉每个要素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加权计算该面试要素得分,按相同方法计算其它面试要素得分,各面试要素得分相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所有考生面试完后由引导员从考后休息室带到考场,由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 50%+面试成绩x50%,每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经昭通市人社局最终复核准确后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场所
设候考室、考场和考后休息室。
六、疫情防控
面试前,考生应按照面试公告的时间进入考点,出示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持健康码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面试人员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一)“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参加考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参加考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参加考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三)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参加考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参加考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参加考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参加考试人员,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注意事项
(一)面试的考生须在2021年10月22日下午13:00前准时到达对应候考室(昭通市市民之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楼)。下午14:00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候考室。
(三)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将相关资料和通讯工具(手机闹铃关闭,通讯工具关闭电源)放到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然后接受安检。凡不接受安检或安检后仍随身携带《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规定四类物品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所有考生须仔细阅读《面试考生安检须知》《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和《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八、面试监督
整个面试过程主动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1.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2.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
3.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
4.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昭通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
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1 | 昭通市儿童福利院 | 202109012 | 21091011126 | 84.40 |
2 | 昭通市儿童福利院 | 202109012 | 21091010508 | 84.40 |
3 | 昭通市儿童福利院 | 202109012 | 21091010715 | 84.00 |
4 | 昭通市儿童福利院 | 202109012 | 21091010225 | 83.60 |
5 | 昭通市儿童福利院 | 202109012 | 21091011229 | 83.00 |
6 | 昭通市儿童福利院 | 202109012 | 21091011607 | 82.70 |
7 | 昭通市儿童福利院 | 202109012 | 21091010711 | 82.70 |
8 | 昭通市儿童福利院 | 202109012 | 21091010620 | 82.50 |
9 | 昭通市儿童福利院 | 202109012 | 21091010119 | 82.50 |
附件2
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面试环境,规范考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行为,根据人事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须知。
第一条考生安检主要是指通过对考生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探测,确保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不携带相关违禁设备或物品进入候考室、考场。
第二条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接受安检。不接受安检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考生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四类:一是具有通讯功能、拍摄功能或各类信息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手表(含机械表)、智能手环以及各种音频和数字传输存储设备等;二是除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外的其他材料;三是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四是其他与面试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考生入场安检流程: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手机闹铃关闭,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列队依次接受安检;安检完毕、身份核验后到达指定位置候考。
第五条考生面试前离开候考室后,再次进入的,需重新进行安检。
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3
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考生、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在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除候考区域工作人员和负责检查考生抽签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条所有考生在进入候考室时必须接受安检。考生不接受安检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检完毕进入候考室后,考生若需取用统一指定存放的物品,必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取用,但仅限于取用药品等必须用品,《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中规定的考生不能随身携带参加面试的四类物品不得取用。
第三条候考室工作人员固定管理本候考室考生,负责考生抽签及候考考生纪律管理。
第四条考生在候考室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指定的候考室和组数候考,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其他候考室,不得与其他组的考生混坐,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4
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第一条根据《昭通市民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面试的考生须在2021年10月22日下午13:00前准时到达对应候考室(昭通市市民之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楼)。5月22日下午14:00,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第二条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将相关资料和通信工具(手机闹铃关闭,通讯工具关闭电源)放到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并主动接受安检。凡不接受安检或安检后仍随身携带《面试考生安检须知》中规定的四类物品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第三条考生不得穿制服(含人民警察岗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第四条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考生须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第六条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第七条面试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
第八条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带走考场内的面试题本、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第九条考生在考点区域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考生在面试进行过程中,不得因个人原因离开考场。如离开,视为提前结束面试。
第十一条考生在候考室或考后休息室若需上卫生间,请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经允许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卫生间。
第十二条考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文章来源:http://www.zt.gov.cn/lanmu/xwzx/contents/15/198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