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信息】
招聘人数:20人
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02月25日
报名地点:鲁甸县政通路(环保局对面)鲁甸县蓝剑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鲁甸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鲁甸县蓝剑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输送到鲁甸县公安局砚池派出所协助派出所巡逻防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派遣岗位
本次共招聘人数20人(男性18人,女性2人)。
三、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二)招聘年龄范围: 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2月20日至1987年2月21日),特殊岗位需要放宽年龄限制的,由用人部门在《辅警报名登记表》中进行说明,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明确签署意见;
(三)中国国籍,限鲁甸籍户口(含易地搬迁户口);
(四)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五)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具备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纹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八)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九)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十)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不适合从事勤务辅警工作情形的。
五、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体能测试及面试、体检、政审、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如实填写《公安局辅警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2.报名时除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8张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证件照电子版本格式JPEG一张。
3.报名地点:鲁甸县政通路(环保局对面)鲁甸县蓝剑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以招聘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参照鲁甸县公安局巡特辅警招聘体能测试进行,男性中长跑1000米,女性中长跑800米,4x10米往返跑,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面试:对求职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招录人数等额安排在指定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再补录。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政审
政审的重点是了解掌握报名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录用
对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聘用,试用期2个月(由县公安局统一集训),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应的手续和购买相应社会保险;统一配发服装。
六、薪资待遇
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1700元/月、购买工伤保险;
试用通过后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础工资1700元/月+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五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整个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县公安局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02月25日(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70-8120655 (办公室)
18287049290 (徐主任)
15987023998 (周经理)
监督电话:13887020899(祖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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