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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宏州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日期:2022-07-21] 来源:德宏组工公众号

德宏州公安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为做好德宏州公安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为2022年报考德宏州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并通过笔试取得体能测评资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请查询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项目

(一)测评时间:2022年7月26日上午7:00

(二)测评地点: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场

(三)测评项目:

1.纵跳摸高

2.10米×4往返跑

3.女子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测评

考生务必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7:00在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场西门集合,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测评地点。7:00至7:30组织全体考生进行抽签,抽取本人体能测评考号,7:30至12:00所有考生根据考号顺序进行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测评,体能测评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凡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个项目的测评。

三、体能测评标准

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必须符合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请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提前3天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体能测评场地时,现场核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测量体温正常(<37.3℃),提供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与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好轨迹排查,进一步明确自己是否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是否7日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是否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及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接触史,并按照最新防疫管理措施要求做好落实。期间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有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州公安局。如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穿着便于运动的鞋服参加测评。

(三)测评中,考生如因自身原因摔倒,裁判不停表,考生应继续完成该项目的测评,如考生自愿放弃测评,成绩为零。

(四)体能测评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让他人替考,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此次测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请考生认真、严谨对待每一项测评项目。在测评中,严禁其他人员在旁加油助威,带跑考生。

(六)请考生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如有不适,请及时向项目考官报告,以便医务人员及时医治。考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

(七)考生在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离开测评场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携带手机、录音、录像等与体能测评无关的器材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八)考生在测评期间不准携带贵重物品到测评现场,如遗失自行负责。

(九)公安机关体能测评是一项高耐力、高强度的运动,对测评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较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严重疾病患者等考生或妊娠期内的女性,以及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测评,否则,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考生在体能测评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生,体能测评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取消其测评资格。

五、体能测评监督

德宏州公安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由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六、相关要求

(一)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22年7月25日下午15:00时携带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黑色碳素笔到德宏州公安局(芒市大街32号)附三楼会议室报到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按照体能测评规定的时间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7:00到达测评地点,当日上午7:30未到达测评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意外,考生无法按时到达需提前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警官,13988221796

监督举报电话:0692-12389

德宏州公安局

2022年7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l3MtuWR5QCnzi5r7m1Z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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