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监狱戒毒系统2022年度招录
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云南省监狱戒毒系统2022年度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7月27日
地点: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6号)
具体时间安排及分组名单详见云南监狱网、云南戒毒网“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二、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体能测评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云南省2022年度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四、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近期旅居地不在昆明的考生,严格按照昆明市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微信小程序“昆明健康宝”),配合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隔离及核酸、抗原检测等措施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五、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进入云南警官学院内,除核验信息和进行体能测评时可摘下口罩以外,其他时间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六、考生应按要求到达体能测评地点。进入测评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体测前7天低风险区旅居史或7天内有本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同时出具抵昆明后3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七、“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点。
八、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体能测评或提前抵达昆明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考试。
九、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一)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二)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十、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测评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一、对体能测评前或体能测评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采取相应措施。
十二、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体能测评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
十三、建议进入后序面试、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不要离开昆明,避免参加聚焦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焦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和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
十四、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本告知书中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与《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不一致的,以本告知书为准。如体能测评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按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十五、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云南省司法厅0871-64186491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0871-66116031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0871-64189122
云南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9日
附件: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疫情防控告知书暨承诺书.docx
来源:http://ylxf.1237125.cn/Html/News/2022/7/20/393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