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社会工作协会招聘社会救助助理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50号)精神,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服务能力,打通民政政策落地“最后一米”,大关县民政局决定由大关县社会工作协会承接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县级8人。工作内容:协助县、镇、村三级做好社会救助领域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协助做好儿童福利、养老、助残、城乡社区建设、殡葬管理等其他民政相关领域的社会工作,为民政兜底群体、易迁群众、受灾群众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邻里调适、社区修复、资源链接、生计培育、社会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二、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3.热爱社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录用:
1.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大专毕业生;
2.持证社工;
3.参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工作培训且获得证书;
4.退役军人;
5.优秀民政助(协)理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招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被开除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8.法律规定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录程序
在报名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笔试+面试(2:1)的方式取综合成绩最高分依次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工资3100元,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保险。凡是在试用期内出现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较差、工作能力不足、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的,视为试用期内工作不合格,试用期满后不再使用。
(六)工作地点:翠华镇、天星镇、木杆镇。(食宿自理)
三、报名事项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所需材料:
1.《大关县社会工作协会招聘社会救助助理员登记表》,详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验证期内)。
4.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1张及电子版。
(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1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大关县社会工作协会(县政府三楼),联系人:吴明慧 电话:15750169279
(三)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地点
1、笔试:2022年8月15日下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民政政策。
2、面试:2022年8月17日下午。
3、考试地点暂定为政府九楼会议室。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于8月19日在大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按要求签订办理入职手续。(注:体检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参加报名、考试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笔试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大关县社会工作协会
2022年8月1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rE7nvNm3pCmxT3gtPah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