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察)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察数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司法警察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4、应聘书记员的要求计算机操作熟练;
5、应聘司法警察的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已就业或者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8日—9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3:00-17:30);
2、报名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二);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半寸免冠正装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统一发至该邮箱:492802737@qq.com。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并填写《镇雄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察报名表》(现场填写)。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察
通过面试的进行考察,组织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录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面试、考察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镇雄县法院报到,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待遇和保障参照镇雄县法院现有同类人员执行。
咨询电话:镇雄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0-3131376、13577440750。
镇雄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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