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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河州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日期:2022-12-20] 来源:红河教体公众号

红河州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至26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圆满完成我州本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点信息

考区 考点 考场
红河州考区 州民族师范学校(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州职教园区1号门(北门)进入后直走700米) 普通考场
州财经学校(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州职教园区2号门(东门)进入后左转800米) 普通考场
州农业学校(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州职教园区1号门左侧30米) 专用考场

二、健康应试须知

(一)考前准备

1.考前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https://www.ynzs.cn/html/content/5157.html)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熟悉考生须知规定,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带齐证件及相关材料参加考试。

2.考生应及时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地,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所有考生务必从即日起每日登录云南考试健康监测系统(https://jkjc.ynzs.cn)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和隐瞒,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12月21日进行1次“单人单管”核酸采样,并务必于2022年12月22日前将核酸检测结果填写在健康申报系统,此结果将作为考场安排的参考依据。我州2022年12月21日08:30-11:30,14:30-17:30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滇南中心医院)和13县市人民医院为红河州考区考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单人单管单采服务,考生凭准考证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考生自理。红河学院在校生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核酸采样。(红河州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核酸检测定点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5.考前1天考生应登录云南考试健康监测系统下载打印《云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及健康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中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考生入场

1.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应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承诺书、12月21日采样的核酸检测证明等材料,并接受体温检测。《考生承诺书》在首场考试入场时交予监考员。

2.考生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及个人健康监测情况进入不同考场: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身体无异常症状、体温<37.3℃的考生,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通过专用隔离通道进入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其他健康监测异常、身体出现异常症状等特殊情况的考生,要主动向考点特殊情况申报处进行申报,经过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评估安排在应急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应试要求

1.考生应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3.考生及家长应高度重视备考、考试期间的交通、住宿、饮食安全,注意自我防护。考生应尽量做到居住地、考点“两点一线”,做好应考途中的个人防护,阳性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赴考时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纪律要求

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后不得离开考点,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交谈。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考生严格遵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各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若有人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请主动退出考场,若不主动退离考场的,一经查出,将按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由考点或招生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请考生清楚了解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法规、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应后果,诚信考试。

本次考试红河州报考点将使用科技手段严密监控通讯工具作弊行为。考生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相关提醒

(一)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及地址,合理选择并提前联系预订住宿。考试前一天(12月23日)下午17:00后,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自行前往查看并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学校位置、考场示意图。

(二)考试当天,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

(三)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和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四)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及红河教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重要提醒短信。

(五)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地址:州行政办公中心C区5楼。举报电话:0873-3732960。

请广大考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公平的考试环境。祝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特此公告!

附件:红河州考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核酸检测定点机构信息

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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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lQbhFZhdkRKqS0d6Fv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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