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2023年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通告
按照《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彝政办发〔2023〕2号)精神,结合当前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需要,彝良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66名,派驻至彝良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从事灭火救援、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60公分以上,体重在正常健康体重范围内,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弱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心理素质及吃苦耐劳精神;
5、服从工作安排及岗位调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原武警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其他部队退役士兵;
4、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5、有B2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满2年并具备一定的驾驶基础;
6、取得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人员;
7、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正在接受刑事立案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彝良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场消防救援站二楼办公室。(彝良县角奎镇昭彝路旁)。
联系人:李站长 联系电话:158-0863-3390
(二)报名申请。
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彝良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带齐报名所需资料到彝良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场消防救援站二楼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本次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各和委托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本人蓝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证书;
4、符合放宽年龄条件和优先录用者的相关资料和证书;
(四)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报名审核,审核结束后,以电话或者微信形式通知通过者进入体能测试及面试环节。
三、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二《彝良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二)面试。
体能测试成绩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面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体能测试通过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重点对考生的知识面、性格特点、专业能力、综合素养及对相关岗位的基本认识进行全面考核。面试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及以上,面试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者,不得进行后续招聘环节。
体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待定,以电话或微信通知时间为准。
具体地点:彝良县消防救援大队(彝良县角奎镇昭彝路旁)。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彝良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彝良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企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进入岗前培训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岗前培训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彝良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统一组织为期15天的免费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免费提供食宿,不发放工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或表现较差等其他原因的,将不予聘用。培训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派驻至彝良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
七、薪酬待遇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
附件:
彝良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20日
来源:http://www.cnyl.gov.cn/contents/777/215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