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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河州检察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日期:2023-06-13] 来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红河州检察系统202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公布云南省202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裁减职位、相关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安排的公告》相关要求,现将红河州检察系统202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查询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8:00以前考生到达资格复审地点。

2.地点: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2号楼阶梯教室,考生统一从云南警官学院2号门进入资格复审地点。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原件。

3.报名推荐表。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4.笔试准考证。一式2份。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按报考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考生,可持成绩单作为其证明材料。

6.档案存放证明。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

7.毕业证(学位证)。提供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8.户口薄。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10.照片。近期免冠5分彩色渐变蓝底照片1张。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请参考《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公告》,如考生已经准备可以作为辅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携带。

(四)递补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资格复审单位通知为准。

(五)现场确认及承诺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到场,并对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并进行现场确认及承诺的视为个人放弃。

资格复审阶段个人放弃的,需于2023年6月13日14时前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声明(本人亲笔签名、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公告》、《关于公布云南省202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裁减职位、相关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安排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3-3733036

附件:放弃202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承诺书.doc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13日

来源:http://www.honghe.jcy.gov.cn/gzxx/tzgg/202306/t20230613_41788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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