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党校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保山市委党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党政管理机构综合岗7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党纪国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工作,做事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保密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系统。
(四)保山市户籍,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1.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7.符合其他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五)招聘人员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六)中共党员、有相关工作经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优先。
(七)无违纪违法等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7月19日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公告,同时在中共保山市委党校公众号同步公告(登录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中共保山市委党校思齐楼412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隆阳区龙泉路西段文笔塔后)。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中共保山市委党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
(三)资格审查
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初步确定笔试人员。
(四)确定招聘对象
1.笔试范围。笔试主要测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重要讲话、党史国史、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等。应聘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关注中共保山市委党校公众号相关通知)。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应聘人员超过14人,按照每个岗位1:2比例,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低于14人,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70分为合格,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得参加后续考录过程。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4.严格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拟招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和吸毒排查检查,相关费用自理,并将体检报告、毒品尿液检测报告交中共保山市委党校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
5.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和吸毒排查检查为“阳”性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拟招聘对象。
6.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中共保山市委党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7.确定对象。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拟招聘对象,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8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经年度考核合格续签次年合同,连续续签合同不超过三年;转正后工资待遇为3600元/月(含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部分),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单位不提供食宿,公务出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61811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75-213635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保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保山市委党校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中共保山市委党校
2023年7月1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QMbES14MsYjfd91EwF9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