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
公开招聘业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现委托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业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
二、岗位说明和招聘数量:
以上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占用人员编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且未作出结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此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2、报名地点:安宁市大屯新区景兴路5号业务综合楼201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现场填写);
(2)承诺书(现场填写);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6)个人相关证书。
由拟聘用人员到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安宁市大屯新区景兴路业务综合楼)二楼人力资源部领取公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到中国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自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按照招聘时间内提交。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招聘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合格、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和报名
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报名。报名人数至报名截止日期未满足招聘需求人数,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由人力资源公司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含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征信情况、政审等进行考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街道集体研究同意后可按实际人数开考。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基础法律及与岗位相关的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及时关注安宁泰安保安微信公众号。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和安宁市八街街道共同组织进行面试。
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安宁泰安保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确定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需进行体检,并提交检查报告至人力资源公司存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七)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八)公示及培训考察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九)试用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基本工资为一类岗3800元/月,二类岗34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优秀等次:600元/月,合格等次480元/月。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上级部门政策工资标准变动时,由街道党工委会议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部门政策研究决定工资情况。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同时,享受法定节假日、伙食补助、工会福利等,可提供住宿(住所距单位较远的)。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二)报考人员必须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履行相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手机畅通,以保证招聘单位和报考者的联系沟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9月28日(下午17:0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686289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w-1yszMqMzhIBzWshE1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