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公开招聘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3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生产运营管理人员的公告
(市就业中心招用工信息2023年第133期)
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受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3名,现将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能力和实绩,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组织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无犯罪、违法、违纪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5.满足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及违法犯罪正接受审查的人员;
3.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邪教及非法组织的人员;
7.涉及国家或省市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计划招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33人、第一、第二水质净化厂生产运营人员30人,岗位计划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具体为: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11月27日17:3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通过电子邮箱投递的方式进行报名,
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可在招聘公告中下载《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的《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及相关应聘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邮箱,投递邮箱需注明文件名称(姓名+应聘岗位),不按要求投递视为报名不成功处理。
4.邮箱地址:QJFTRL@163.com
5.咨询电话:0874-3184339
6.资格审查
由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基本条件和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工作经验等资格条件,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及招聘的后续程序,在“曲靖发投人力”、“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自我介绍、现场提问、互相交流的方式进行。
3.面试按百分制评分,由现场面试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现场表现和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综合评定。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再进入招聘后续程序,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分数均低于70分的,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
5.面试成绩于全部人员面试结束当日,在面试地点公布。
(三)考察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由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和工作经历、业绩、专业能力水平等进行全面考察。通过考察的人员名单,在“曲靖发投人力”、“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及证明
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个人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环节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未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不予使用。
(五)用工方式
根据岗位需求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用工。
四、薪酬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薪酬4500元至5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薪酬待遇根据所在岗位和个人工作能力综合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实,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资料不予退还,将留存归档。
(三)请报名人员通过关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和“曲靖发投人力”、“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招聘信息。
(四)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告知。
六、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纪检监督。监督电话:0874-3124698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1.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1
曲靖市发投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试用期 工资 (元/月)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工作经验要求 | 资职要求 | |||||
1 | 造价成本管理岗 | 7人 | 本科及以上 | 工程造价(水利/市政)、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1.社保缴费年限需达5年及以上; 2.5年及以上预结算工作经验或3年以上施工单位成本造价管理工作经验; 3.至少在2个以上水利/市政项目独立完成过预结算造价工作; 4.熟悉施工单位成本管控体系,具有施工项目成本过程管控的成功经验; 5.熟悉建筑市场材料、劳务、机械设备价格行情。 | 持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二级造价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利工程、市政工程专业) | 5000 | 持有一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岁,专业不限。 |
2 | 水利水电 工程岗 | 12人 | 本科及以上 | 水利水电、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1.社保缴费年限需达5年及以上; 2.5年及以上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3.至少在水利项目担任过工长以上职务; 4.熟知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各种施工质量管理检查验收标准。 | 持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4500 | 持有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岁,专业不限。 |
3 | 市政工程岗 | 14人 | 本科及以上 | 给排水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等工程类相关专业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1.社保缴费年限需达5年及以上; 2.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项目施工管理和流程,熟悉工程技术、成本、质量、安全等相关专业业务知识; 4.熟悉施工程序 、各种操作工艺及验收标准要求。 | 持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4500 | 1.持有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岁,专业不限; 2.5年以上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独立承担2个以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可放宽至45岁,专业不限。 |
4 | 生产管理岗 | 10人 | 本科及以上 | 1.环境工程、给排水工程、机械、电气、化工工艺、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2.财会类(全日制本科); 3.汉语言(全日制本科)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1.社保缴费年限需达5年及以上; 2具有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2年以及同行业工作经验; 3.熟悉水处理工艺流程、常用环保设备设施、现行各类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项目运作模式;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处理流程性事务,有良好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熟练使用Windows、Word、Excel等常用Office软件。 | 1.理工科类须持有岗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财会类须持有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3.汉语言类不限。 | 4500 | 1.在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及同行业担任过管理职务的优先; 2.具有5年以上同行业经验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3.3—5年以上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 4.3—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
5 | 生产运行岗 | 20人 | 本科及以上 |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给排水工程、机电一体化、机械工程、仪器仪表自动化、化工工艺、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1.社保缴费年限需达5年及以上; 2.具有1年以上机电维修、水电施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等相近工作经验; 3.熟悉水处理工艺流程、常用环保设备设施、现行各类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项目运作模式;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处理流程性事务,有良好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熟练使用Windows、Word、Excel等常用Office软件。 | 持有岗位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4500 | 1.具有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2年以上运行或维护经验者优先; 2.具有3年以上机电维修、水电施工、水厂或污水厂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经验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
合计 | 63人 |
来源:http://rsj.qj.gov.cn/view/gsgg/133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