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镇康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婚姻登记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通知》(镇编字〔2023〕21号)、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人员额度使用证明》(2024年5月22日)要求,镇康县民政局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婚姻登记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
招聘人员工作岗位为镇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岗位,在镇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二、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人员1名(不限男女)。
三、人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婚姻登记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够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5.纪律观念较强,积极主动,开朗大方,熟练应用电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本人;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健康体检证明。
(二)报名地点:镇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县政务局二楼),报名咨询电话:15012042628。
(三)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进行试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费用自理)合格后,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镇康县民政局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镇康县民政局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终止。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资标准的批复》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镇康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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