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镇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明光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的通知》(保卫健发〔2021〕68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腾冲市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管理的通知》(腾政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现将明光镇乡村医生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招考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报考对象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持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证书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参加笔试人员最高分数计算)。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共招聘乡村医生2名(明光镇自治村卫生所1名;明光镇凤凰村卫生所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参加竞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热爱卫生事业,有志为明光镇卫生事业做出贡献,无不良行为记录,服从明光镇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腾冲市户籍;
6.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二)不予招聘情况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曾在历年招聘后不服从分配、分配后未履职者及以往自动辞职者,此次招录不受理报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面试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体检、岗前培训、聘用七个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13日(08:30-17:00)
2.报名地点:明光镇卫生院办公室。联系人:任明有,联系电话:0875-5855234,手机:15287555239;
3.报名手续: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5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及同意变更注册地点的证明;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2:4及以上时,招录2人;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2:4,但达到1:2时,招录1人。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三)考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相关理论知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理论考试成绩按参加笔试人员最高分数计算)。
2.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经组织审查后进入面试。如招聘人员与参加考试人员比例不足1:2时,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进行面试。
3.笔试时间:2024年8月22日09:00-11:00
4.面试时间:2024年8月22日14:00-16:00
5.《准考证》领取地点:腾冲市明光镇卫生院办公室,时间:2024年8月22日(08:00-08:30)
6.笔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7.面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四)考试结果公示
笔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总成绩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进行综合成绩公示。
(五)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1.拟聘用人员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出现成绩相同时,则以具备执业资格者优先)。
2.拟聘用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时间截至2024年8月28日17:30。
3.公示期举报及监督电话:0875-5855028。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进行体检。体检统一到明光镇卫生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医师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选岗
本次招聘乡村医生2名,综合成绩高的人员优先选择岗位。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
体检合格后在明光镇卫生院进行3个月岗前培训,并参加云南省基层卫生信息平台基层卫生人员网上报名且考试合格(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聘用)。培训期间,不领取上级补助,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自理。培训结束后经医院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拟聘用人与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要服从明光镇党委政府、卫生院统一安排调配,若有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者,将严格按照明光镇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
六、待遇
按照现行村医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七、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未按时参加试用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并解除聘用。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组织纪律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招聘由明光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并安排具体事务,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的工作步骤规范操作,严把“进口关”。
(二)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招聘工作实行“三公开”,即政策条件公开、运作程序公开、各阶段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实施方案由明光镇乡村医生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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