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见习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进一步做好龙陵县妇幼保健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拟招聘就业见习岗2人。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护理专业2人,专科及以上学历(五年制大专除外)、取得护士资格证或者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质;
4.年满16岁-24岁我市户籍的失业青年,处于失业状态并进行失业登记;
5.无就业经历记录的2023年、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历记录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况);
6.之前未在其他单位享受过见习补贴、未缴纳过养老保险;
7.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2月9日在龙陵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龙陵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875-6122907,人事科刘老师:18087582875。
3.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持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龙陵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直接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表(现场填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或微信小程序申请)、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5.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如实填报报名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确认
由人事科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到个人。
(四)考核
1.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五)资格复审
通过考核的人员,医院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与后续体检。资格复审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消录取资格。
(六)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龙陵县妇幼保健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医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四、见习时间及待遇
(一)见习期间,每人发放生活补助2500元/月;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四)见习期间被其他单位招、录用的,可提前终止见习。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龙陵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18087582875
联系电话:0875-6122097
龙陵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12月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P9jSfijq2NWesZerW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