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者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品行端正,热爱质量技术监督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及未被刑事处罚,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其他单位内部处分;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20至35周岁;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低保证)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就业失业证,登记失业时间满一年)。
二、工资待遇
经面试合格,试用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1500元/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待遇1800元/月,缴纳五险;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所需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张小1寸免冠照片,《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请在附件中下载)。
(二)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地点: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人事和监察科(蒙自市银河路南延线)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3856956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如具有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可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二)应聘者须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