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县城学校补充教师选调方案
随着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大量学生涌入县城各中、小学校,县城各学校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加之县城一些学校教师辞职、调离等原因,导致县城学校教师紧缺。为巩固办学成果,保障正常的办学运转,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需求,根据《大关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大关县教师教学业绩评价及奖惩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大关县教育局、大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8月3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各乡镇中、小学选调16名教师充实到县城学校教师岗位。为做好本次选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所需岗位、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所需岗位
1、大关县第一中学3人:其中高中:地理1人;初中:语文1人、体育1人。
2、大关县翠华中学6人:初中:数学1人、英语2人、化学1人、地理1人、物理1人。
3、大关县笔山小学3人:数学1人、美术1人、体育1人。
4、翠华镇完小4人:数学2人、体育1人、音乐1人。
(二)选调范围
大关一中、翠华镇中学所需教师面向全县各乡镇中学在职在编教师选调。笔山小学、翠华镇完小所需教师面向全县各乡镇小学在职在编教师选调。县城学校之间的教师流动,按照《大关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政治素质。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3、大关一中、翠华镇中学所需高中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需的初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笔山小学、翠华镇完小所需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因违反相关规定,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和在处分期间的教师不予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大关一中、翠华镇中学所需教师分学科按照201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所需岗位人数,分别按“九、八、七年级”顺序从对应学科业绩排名第一的教师中选调,如有自愿放弃或所需岗位仍有空缺,按以上顺序对应学科业绩排名第二名的教师中选调,依次类推。
同一学科选岗方式按大关一中、翠华镇中学的顺序依次按“九、八、七年级”选岗,如有放弃,轮流依次类推选岗。
1、任同年级同学科者,按所需岗位对应学科教师业绩班级均分排名进行选调;
2、任不同年级同学科者,按所需岗位对应学科教师业绩就高(或就高均分)排名进行选调;
3、任不同年级不同学科者,按所需岗位对应学科教师业绩均分排名进行选调;
4、任同年级不同学科者,按所需岗位对应学科教师业绩均分排名进行选调;
(二)笔山小学、翠华镇完小所需教师岗位,按照对应学科“六、五、四、三、二、一年级”顺序从高到低进行选调,如所需岗位仍有空缺,轮回从第二名选调,依次类推。
如出现本人自愿放弃,则类推到对应学科的下一年级第一名,依次类推。
1、任同年级同学科者,按所需岗位对应学科教师业绩班级均分排名进行选调;
2、任不同年级同学科或不同学科者,按所需岗位对应学科教师业绩就高排名进行选调;
3、任同年级不同学科者,按所需岗位对应学科教师业绩排名进行选调;
同一学科选岗方式按笔山小学、翠华镇中心完小的顺序依次按“六、五、四、三、二、一年级”选岗,如有放弃,轮流依次类推选岗。
(三)非统考学科(美术、音乐及小学体育)按《大关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笔试(考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方式进行选调,开考比例为1:2,具体选调条件根据岗位需求单独行文。
(四)初选结束,报领导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大关县教育局公示栏及大关县教育局政府信息网、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结束后,按通知到新单位报到。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教育局组织考核考察。考核考察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四、组织保障
(一)为保证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本次选调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德军(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宣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洪(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金树(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员:李书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综合股股长)
罗时全(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田踊(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刘高智(县教育局法规监审股股长)
周庆兵(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王兴才(大关县第一中学校长)
田明乾(大关县翠华镇中学校长)
阳先宏(笔山小学校长)
王家银(翠华镇中心校校长)
(二)选调工作在选调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人事股,由罗时全任办公室主任,周庆兵任副主任,共同负责本次选调工作的具体业务。
五、纪律要求
(一)教师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二)凡已被选调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放弃,按照方案进行递补。
六、此方案由选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关县教育局 大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