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停止
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去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我部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继续组织开展已取消职业资格的考试鉴定和发证活动,还有个别地方违规将美甲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和发证活动。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并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二、严禁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违规设置为行政许可并与就业创业挂钩。
三、对国务院公布决定取消的211项职业资格事项和本地区、本部门(行业)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应坚决停止相关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并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四、对职业资格相关宣传材料予以全面清理,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不得印制、张贴、悬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目录。
五、抓紧组织完成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规范职业资格考试鉴定行为,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