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云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云民大发[2010]157号)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在校期间历年各科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六级成绩达400分以上(含400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二、接收专业、录取类别
1、接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我校2016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其他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2、录取类别
我校推免生的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
三、申请材料
1、大学一至三学年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2、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3、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各1份。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9月28日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并选报我校相关院系、专业。网上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生的推免生,请于2015年10月9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接收学院。
2、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含本校及外校)并在2015年10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科。
3、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上报名单后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在系统上进行确认复试,不按时确认复试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4、各接收学院于2015年10月13—14日组织复试和体检,根据复试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接收意见后将名单报研究生院。
5、拟录取的推免生将由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接收通知,逾期不接收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它
1、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的推免生无效。
2、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到其它院校申请推免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