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缓解目前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学科教师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
1、化学教师1人,相应学科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师范类一本院校一本专业),有学位及高中教师资格证,年龄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岁)人员,男女不限,云南省户籍。
2、语文教师1人,相应学科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师范类一本院校一本专业),有学位及高中教师资格证,年龄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岁)人员,男女不限,云南省户籍。
3、物理教师1人,相应学科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师范类一本院校一本专业),有学位及高中教师资格证,年龄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岁)人员,男女不限,云南省户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6年3月5日—3月11日
报名地点:丽江市一中办公室。
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后核发《同意报考通知单》。
以上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的才能开考,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2、考试内容
按《招聘工作方案》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每位考生书写一节课教案(占20%)、上一节40分钟的教学课(占80%),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
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采用由学校和丽江市教育局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须经一年试用期考核,期满考核合格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七、纪律要求
(1)从事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不按公开招聘程序或相关规定进行招聘的,人社部门不予认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
(4)此次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由丽江市纪委第一纪工委、市教育局纪工委负责。
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