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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暂行办法

[日期:2016-02-25]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

第一条 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10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对研究生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范围考试有关要求及制定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招考院〔2015〕1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博士、全日制硕士、在职教育硕士、特岗在职教育硕士和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第三条 云南师范大学自命题成绩复核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处统一组织实施,参与人员包括招生处、涉及学院的相关工作人员。纪委监审处负责程序性监督。

第四条 云南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得自行开展成绩复核。

第五条 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一)初试成绩复核

全日制硕士初试成绩复核申请须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具体以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博士、在职教育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一般在初试成绩发布之后至复试开始之前,具体以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复试成绩复核

复试成绩复核申请一般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具体以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成绩复核申请流程

(一)考生本人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布的成绩复核申请期限内,向招生处提出复核申请。申请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1),与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一并上交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学校受理考生申请后,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三)成绩复核内容仅限于是否存在漏判、漏统、错统,不受理重新评卷(评分),不受理查阅评卷(评分)宽严幅度,不受理考试违规取消成绩科目的复核申请。

(四)成绩复核中发现有误的,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程序改动成绩。

第七条 成绩复核结果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告知考生。

第八条 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再受理考生的再次复核申请。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申请表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

2016年1月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yangyi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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