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司法局关于招聘临时用工人员的公告
2016年第1号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用工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初中及其以上学历;
(七)年龄在18至50周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一)有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三)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身份及待遇
(一)此次招聘临时用工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及身份,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二)工资待遇1600元/月,其中1180元为基本工资、420元为绩效工资;单位不提供住宿;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交纳工伤保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5至4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巧家县司法局办公室(巧家县白鹤滩镇花园社区党政机关活动板房办公区),联系人:刘玉贵;咨询电话:0870-7121061,13708604215。
(三)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需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招录方法、时间、地点
(一)招录方法
考试采用资格审查和面试进行,资格审审查、面试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
(二)招录时间、地点
1.招录时间:2016年3月25至4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招录地点:巧家县司法局
五、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对被招录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拟招聘人员签订一年一聘的临时用工合同,实行劳动用工管理。
巧家县司法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