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工作已结束,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及录取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予录取于诗歌等139人为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院党委反映。
学校纪委电话:0871-65916911
研究生院党委电话:0871-65144174、65915648
请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请拟录取考生网上下载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培养协议一式二份)于6月15日以前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莲华校区三号楼一楼126室)
培养协议书按以下原则签订:
(1)需保留原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按定向培养录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2)毕业后需重新就业的按非定向培养录取,签订非定向培养协议书;
(3)硕博连读生签订硕博连读培养协议书。
2、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含硕博连读)需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调档函请到学校研招办领取;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转人事档案。
3、《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下旬左右发放。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