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6〕5号)和《昆明市教育局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昆明市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确定
1. 每个招录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
2.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笔试成绩末位分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3.寻甸县初中音乐岗位,倘甸两区学前教育岗位,禄劝县小学美术等三个岗位,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低于1:1.2,此三个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以全市同学科录用人员总分最低分数为控制线,达到或超过控制线且其他条件符合的按相关要求录用,达不到的不予录用。
(详见附件1.昆明市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6月26日(详见附件2. 昆明市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面试日程安排表)
2.面试地点:昆明市第一中学(昆明市五华区西昌路233号)
三、面试方式
1.小学、初中、高中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说课时间20分钟内。
2.学前教育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和才艺展示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幼儿教育教学相关的才艺技能,时间25分钟内,其中说课时间15分钟内,才艺展示时间10分钟内(才艺技能展示所需道具由面试考生自行准备)。
3.说课不使用PPT等多媒体辅助。
4.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
四、对面试考生的要求
1.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服从面试工作安排。
2.参加2016年6月25日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6月24日下午5:30-6:30之间到面试地点领取说课题目及教材;参加2015年6月26日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6月25日下午6:00-6:30之间到面试地点领取说课题目及教材。
3.按照面试日程安排,当天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上午7:30在考点查看面试考场,在8:20以前到面试考场凭准考证、身份证抽取面试序号等,9:00准时开始面试。
4.面试期间关闭并上缴通信工具。
5.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试,不允许在面试时作自我介绍,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计0分。
6.面试前考生在相应候考室候考,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等待成绩通知,并在成绩通知单上签名确认。
7.考生在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校园徘徊逗留。
8.面试考生在面试期间的衣、食、住、行、安全等均自行负责。
五、指导和监督
2016年昆明市中央特岗教师面试工作涉及的人员多,为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保证面试工作按照相关程序顺利开展,整个面试过程在云南省教育厅、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等指导下进行;昆明市教育局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考生咨询电话:0871-65165786;
监督电话:0871-63135506 0871-6310238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昆明市2016中央特岗计划招聘面试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 昆明市2016中央特岗计划招聘面试日程安排表(点击下载)
昆明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昆明市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面试日程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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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面试学科 |
2016年6月25日 | 初中_地理 |
初中_化学 | |
初中_历史 | |
初中_美术 | |
初中_生物 | |
初中_数学 | |
初中_体育 | |
初中_物理 | |
初中_信息技术 | |
初中_音乐 | |
初中_英语 | |
初中_语文 | |
初中_政治 | |
高中_地理 | |
高中_化学 | |
高中_历史 | |
高中_生物 | |
高中_数学 | |
高中_物理 | |
高中_信息技术 | |
高中_音乐 | |
高中_英语 | |
高中_语文 | |
高中_政治 | |
小学_美术 | |
小学_数学 | |
小学_体育 | |
小学_信息技术 | |
小学_音乐 | |
2016年6月26日 | 小学_英语 |
小学_语文 | |
学前教育 | |
说明 | 1、6月25日面试的考生于6月24日下午5:30—6:30到面试地点领取说课题目及教材。6月26日面试的考生于6月25日下午6:00—6:30到面试地点领取说课题目及教材。 |
2、面试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 |
3、按照面试日程安排,当天面试的考生考场信息于当天上午7:30在考点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的当日上午8:20分前按时到考场,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抽取面试序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