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2016年公开招考
城区学校学科紧缺教师公告
根据我县部分城区学校实际,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教育局拟在县内在岗在编教师中公开招考城区学校学科紧缺教师,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考岗位
公开招考城区学校教师72人,其中第五小学19人、第二幼儿园19人、第四中学6人、民族中学5人、职业高级中学5人、九棵树九年一贯制学校4人、旧府九年一贯制学校8人、县第一小学2人、县第二小学2人、县第三小学2人、具体科目和岗位详见《镇雄县2016年公开招考城区教师岗位设置表》。
三、招考范围
幼儿教师岗位面向县内乡镇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岗在编教师公开招考,小学教师岗位面向县内乡镇在职在岗在编中小学教师招考,初中教师面向县内乡镇初级中学及完全中学在职在岗在编教师招考。
四、招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教学工作。
(二)专业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具备报考岗位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年终履职考核获称职或优秀等次;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教龄不少于3年(2013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三)成绩条件:2016年春季学期末,任教所有学科统测或升学考试平均分高于学校同级同科平均分(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和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全县同级同类学校比照计算;小学、初中非毕业班成绩与各乡镇中心小学或县直学校比照计算)。在2014年至2016年全县中高考中,此次报考学科成绩获当年全县第一名至第三名者,计算笔面试总成绩后分别再加奖励分3分、2分、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年龄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禁止条件: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者;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者;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有旷工(旷课)现象,或事假累计达到20天,或病假累计达到60天者;截止2016年7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城区其他县直中小学校教师;尚未转编的特岗教师。
(六)补充说明:县内城区学校和县教育局机关借用人员若需报考,由本人向县教育局书面申请取消借用关系,回原单位报考。
五、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在县内相关媒体及学校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1日至23日,每天接受报名具体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报名对象到县教育局一楼门厅现场报名和采集照片信息;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年终履职考核、教学成绩、参加工作时间、出勤等证明原件、一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
4.报名者只能报考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中的一个学科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二)笔试及阅卷
1.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幼儿园、小学、初中分学科命题。初中学科命题范围包括所报学科高中知识点,小学学科命题范围包括所报学科初中知识点(小学数学包括算术理论),幼儿园学科命题范围包括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及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2.命题、制卷及保密由县教育局负责,施考按高考考务要求和标准操作。
3.笔试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一中学。
4.阅卷按封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分值计算到百分位。
(三)面试
1.根据报考学科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除未参加笔试者及笔试成绩为零分者外,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过程参照《镇雄县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时间2016年8月31日,面试地点县幼儿园。
3.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或初定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者,则按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4.面试方式为说课,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
5.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四)资格复审、体检及选岗
1.根据所设岗位和笔试成绩,按招考范围、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选岗和聘用等程序。资格复审工作2016年9月2日前结束。
2.复审所需证件、材料,由报考者按招考范围、招考条件等要求提供。报考教师所在单位出具、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有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复审合格者,由县教育局以学科笔试面试加分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公开选岗。
4.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照教龄长者、学历高者、少数民族、女性等条件先后顺序优先选岗、聘用。
5.2016年9月1日拟录人员体检,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6.9月3日拟录人员选岗,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五)决定聘用人选
1.入围选岗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通知上岗,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统一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2.入围后放弃录用者,3年内不许参加我县同类招聘,相关岗位依次递补。
六、工作纪律
(一)招考工作接受纪检、人事部门等监督。
(二)报考教师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县内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出具、提供报考者的相关材料,一律以第一次出具、提供的为准。相关材料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对校长给予免职,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从重从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考根据笔试、面试及奖励分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二)符合招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笔试。
(三)所有学科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按不低于1:3比例计算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削减岗位数。
(四)参考人员考试期间食宿自理。
(五)相关事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本方案由镇雄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镇雄县2016年公开招考城区教师岗位设置表
2016年8月16日
镇雄县2016年公开招考城区教师岗位设置表
招考单位 | 学科岗位设置 | 合计 | 备注 | ||||||||
小学英语 | 小学语文 | 小学数学 | 初中语文 | 初中数学 | 初中英语 | 初中物理 | 初中政治 | 幼儿教育 | |||
第一小学 | 1 | 1 | 2 | ||||||||
第二小学 | 1 | 1 | 2 | ||||||||
第三小学 | 1 | 1 | 2 | ||||||||
第五小学 | 2 | 8 | 9 | 19 | |||||||
九棵树九年制学校 | 1 | 1 | 2 | 4 | |||||||
第二幼儿园 | 19 | 19 | |||||||||
第四中学 | 2 | 2 | 1 | 1 | 6 | ||||||
民族中学 | 1 | 2 | 2 | 5 | |||||||
职业高级中学 | 2 | 1 | 1 | 1 | 5 | ||||||
旧府九年制学校 | 1 | 2 | 4 | 1 | 8 | ||||||
合计 | 4 | 10 | 11 | 7 | 8 | 10 | 2 | 1 | 19 |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