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6】182号)、《泸水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摘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泸水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及同等学历适龄青年。
二、报名时间及电话: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3月20日止;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老师,15096813699;吴老师,13988676801。
三、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时间:
2017年3月10日—2017年4月20日。
四、就读学校
由泸水市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到27所承担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招生学校。
五、优惠政策:
(一)国家对就读职业学校学生每生每学年下拨2000元免学费资金,学生就读职业学校免学费;
(二)国家补助每生每学年2000元,省级补助怒江州农村户籍(含农转城)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用于学生生活费补助。
六、中等职业学校学制及证书:
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前两年在校就读,第三年学校负责安排同工同酬的顶岗实习;高中毕业生学制二年,在校就读一年,第二年学校负责安排同工同酬顶岗实习。按要求完成学制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
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寒假安排40天、暑假安排两个月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开展同工同酬的社会实践活动。
特此公告
泸水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