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
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楚各单位:
为加强我州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2017〕33号)精神,现将我州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详细情况参考2017年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在昆明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全州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7年3月27至4月3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5日。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四)报名办法
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报名简章。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确认点进行确认。
我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请到楚雄州财政局会计科(楚雄市鹿城北路25号)进行确认,县市级不设报名及确认点。
(五)考试费用的收取及管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收费函〔2010〕27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每次80元。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在现场确认后,考生网上支付。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教辅的征订,考生在网络报名时自由征订,现场确认后网上支付。
(六)考试成绩的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并核发省级合格证,该合格证仅在下一年内(2018年)于本地区(云南省行政区内)评审中有效。
二、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2.学历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
3.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我州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地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和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周龙 王哲宇0871-63956058,63956057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刘润荣871-63635255
附件:附件1_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doc
楚雄州财政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