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招用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云财综〔2017〕41号)有关规定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剧院管理工作的批复》(砚政复〔2017〕558号),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整个招用工作将按照自主招用、双向选择;德才兼备、择优录用;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由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实施。
二、招用人数及用途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购买岗位服务的数量为10人,其中男性4名、女性6名。招用人员主要从事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以及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三、招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Word、Excel等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编辑和打印;具有电工、灯光音响、旅游、酒店管理服务专业或从业经验者优先。
(五)女性18—28周岁,身高1.55米以上;男性20—35周岁,1.70米以上,形象气质佳。
(六)现役军人、在职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不属于本次招用对象。
四、招用方式及程序
报名时间:10月17日至23日,自公告之日起,即开始报名,报名时间与公告期相同,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接待科,联系电话:3139677。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招聘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10月24日上午8:00到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四楼报到抽签,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80分,特长展示各20分。考生在考前30分钟进行抽签编号,面试时间:15分钟/人。
体检:面试成绩公布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用人员名单,并通知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即进入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签订:本次招用的编外后勤服务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者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招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为268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五险”单位承担部分由财政承担),实行工龄增资制。试用期满后,正式招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停止为其缴纳以上“五险”。
工龄增资制:招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文山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适时调整。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124875
咨询电话:0876-3139677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社会招 用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