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市场监管协管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市场监督协管员的批复》(文市政复〔2017〕512号),同意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场监管协管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整个招用工作将坚持自主招用、双向选择;德才兼备、择优录用;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由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二、招用人数及用途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协管员的数量为13人,其中城区登记注册窗口6人,开化、卧龙、新平、马塘、德厚、古木、平坝市场监管所各1人,共计13人。
三、招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Word、Excel等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编辑和打印。
(五)年龄30岁以下,形象气质佳。
(六)招聘到马塘、德厚、古木、平坝市场监管所的协管员,原则上以马塘、德厚、古木、平坝当地户口为主。
(七)现役军人、在职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不属于本次招用对象。
四、招用方式及程序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17:30止。
报名地点: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876-2190777。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
劳动合同的签订:经考核决定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者由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招用人员工资为1500元/月(“五险”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招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停止为其缴纳以上“五险”。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76-219077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