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
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峨山县森林公安局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招聘人数5名(其中,男性4人、女性1人),主要从事森林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具有峨山县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9年10月20日以前至198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三)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或者具有法律、文秘、财会、计算机、林学等专业知识的优先录用。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缺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瘢痕,无慢性病、传染病及精神病史。
(五)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等记录;无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调查等。应符合规定的政审标准。
(六)热爱森林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吃苦耐劳。
(七)招聘合格后,服从峨山县森林公安局管理和分配。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日期和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正常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峨山县森林公安局三楼办公室(0877-4013768)(李女士,电话:13577728499;刘女士,电话:18187711201座机:0877-2011778)。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2)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考试费50元。
(3)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峨山县森林公安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其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考生测评结束后须对本人成绩进行签字确认,各项目不达标的可申请复测一次。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参照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根据报考者的体能测试与笔试综合成绩,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男前4名等额进入体检,女前1名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拟招录人数等额安排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
(八)公示与聘用: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当出现报考人员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面试成绩排名,分男女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所有聘用的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峨山县森林公安局的用工合作方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经聘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续聘。工资待遇约为2200元/人/月(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社保五险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未尽事宜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峨山县森林公安局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