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幼儿园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儿童食堂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不良奢好;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幼儿工作;
4.有厨师资格证或厨房工作经验或退伍军人者优先;
5.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使用:
1.曾受治安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招聘单位辞退、开除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有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使用年限
3年一聘,期满可续聘。
三、聘用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资格初审择优聘请”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有意者携身份证(二代)、资格证、退伍军人证原件及近期医院体检证明到楚雄州幼儿园报名。
五、工资待遇
按2580元/月工资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给予一定绩效奖励;享受国家法定假和学校寒暑假。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8—3123538、18908782968
楚雄州幼儿园
2018年2月22日